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金安全管理,完善现金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补助发放方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自2010年5月1日起委托银行统一发放学生各项补助。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委托银行统一发放补助的学生范围
我校全日制学生(统招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和非全日制学生(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自考学生等)的各类补助统一委托银行以划账方式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取消现金发放方式。
其中,06、07、08级全日制学生的补助一律发放到学生缴纳学费的工商银行账户,09级起全日制学生的补助一律发放到学生缴纳学费的建设银行账户;非全日制学生的补助一律发放到由发放单位统一登记的学生本人在广州市建设银行开立的储蓄卡账户。
二、纳入委托银行统一发放的补助范围
纳入委托银行统一发放的补助包括学生劳务性质补助和学生非劳务性质补助:
(一)学生劳务性质补助
主要包括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专项经费或其他经费支付给学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试验、测试、调研、翻译、编程、审稿、加班及其他劳务活动的报酬。
(二)学生非劳务性质补助
主要包括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临时补助、实习补助等非劳务性的补助。其中,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临时补助是指各单位使用学校专项经费或接受社会捐赠款项等资金向学生发放的各种奖学金、补助等;实习补助是指各单位使用学校预算安排的实习经费、教学经费等资金向实习学生发放的补助。
除了以上两类学生补助之外,凡是涉及到批量发放给学生个人的各种款项,也一律采用委托银行统一发放的方式进行发放。根据税收法律规定,各类补助款项符合个人所得税征税条件的,学校有义务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委托银行统一发放学生补助的工作程序
(一)制作发放表单:各单位根据补助内容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补助支出审批单》一式两联,按补助类别正确填报相应的补助明细表(参见附件)电子版,并用A4纸打印出来,不得涂改。
(二)审批:单位主管领导或经费负责人审批《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补助支出审批单》、补助明细表,签字盖章后交至财务处审核,同时提交补助明细表的电子文档。
(三)发放:财务处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补助支出审批单》作指标转帐,汇总全校补助明细表于每月5-10日(节假日顺延)到银行办理发放事宜。
(四)反馈:财务处将发放情况向各单位经办人反馈,由各单位负责通知学生查收款项。
对因各种原因未能成功发放补助的学生,由各单位负责通知学生并核对信息,更正后统一以书面形式交财务处,于下个月补助发放时一并补发。
四、学生补助统一发放的监管
(一)各单位填列学生补助相关明细表的制表人务必认真核实学生姓名、学号、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免因信息有误导致发放错误造成经济损失。注意做好学生银行账户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漏。
(二)各单位发放学生补助所使用的经费来源必须符合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计发的补助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财经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
(三)各单位发放学生补助必须遵循客观事实,并留存学生资料以备接受有关单位检查,严禁虚报学生人数、虚列补助支出等不实行为。
附件:委托银行代发(非)全日制在校学生(非)劳务性补助明细表.xls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