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5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2014-06-06 11:52:29

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部门预算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范围:

各院系、各部处、后勤各中心及幼儿园等单位计划在2015年度采购的各类固定资产、基建工程、大型维修和服务项目等,凡纳入《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见附件1),均须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二)编报内容及方法

1.政府采购预算按采购的资产用途分类编制,各单位须按教学、后勤、基建、图书、科研、办公及其他共六大类分别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一至六,见附件2)。

2.根据每一大类的预算汇总情况,各单位须填写相应的《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

3. 各单位凡涉及购置或修缮房产、购置车辆、购置或维修单项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的支出预算,都应编制增量资产配置计划并附有关说明和申请材料。

4. 对于需由学校安排经费的资产采购,编报单位须同时提交详细说明,内容包括本单位目前同类资产的分布状况及本次申报采购的原因,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后确定是否列入学校预算。

5.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2015年的政府采购预算汇总后申报,财务处不接受项目负责人的个别申报。

6. 政府采购预算及绩效目标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才能实施采购,未申报或申报后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采购。

(三)报送时间、报送形式

各单位务必于620日前将填写齐全的材料报送财务处计划预算科,纸质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达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108室,电子数据发送至邮箱hscw06@scnu.edu.cn。上报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必须确保一致。

联系人:翁维玲、侯美娇;联系电话:85215810

附件:1、附件一: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xls

2附件二:政府采购预算表.xls

3附件三: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财务处

                                 二O一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