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学校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2015-10-19 11:38:53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学校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要求,2016年校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预算、二级学院预算和二级独立核算单位预算均须由学校统一编报。校内各预算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履职需要,结合预算年度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合理申报收支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分类

(一)校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指财政拨款、教育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及其他收入中由校级统筹的资金;支出主要指由校级承担的人员经费、学科科研经费、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人才培养经费、日常运行经费、化债支出及一次性专项建设等。预算申报单位是各职能部门、教辅单位和校级委员会等。

(二)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主要指高水平大学建设财政专项预算和学生奖助学金财政专项预算。高水平大学建设财政专项预算根据建设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公室另行组织申报。学生奖助学金财政专项预算由归口管理部门研究生处和学生工作部负责申报。

(三)二级学院(研究院)预算:收入主要指教育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等各类收入按学校政策规定分配给学院自主掌握的资金;创收留成支出主要指学院使用创收留成资金开支的人员经费、教学经费、日常运行经费及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费等;需由学校安排的预算包括人才培养经费、一次性专项经费等。科研经费以及由校级承担的人员工资和业绩津贴暂不纳入学院预算编制。预算申报单位是各二级学院(研究院)。

(四)二级独立核算单位预算:收入主要指包括向学校申请的预算经费在内的所有收入,支出指本单位的全部开支。预算申报单位是后勤管理处和幼儿园。

二、 总体要求

(一)预算收支申报数据是学校测算资金来源和安排经费支出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充分调研,科学编制,按时据实申报,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二)凡计划在高水平大学建设财政专项安排的预算项目,不得在学校一般公共预算重复交叉申报。

(三)各单位为完成预算年度特定工作任务计划实施的一次性项目,可根据建设需求分口向保卫处、资产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网络中心和图书馆申报一次性专项预算(详见附件4)。

(四)使用学校预算经费开支除工资、业绩津贴及政策性规定以外的人员经费(如评审费、论证费、咨询费、工作补贴、生活补助等),预算申报需列明开支标准;常规性支出新增预算项目或原有项目预算申报数超过上年预算下达数10%以上的,需详细说明增加的原因和依据。

(五)校内所有涉及创收的单位,均须如实申报年度收入预算。收入预算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历年实际收入情况及预算年度增减变动因素,分类分项合理测算。对于不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单位,学校有权冻结该单位创收项目在预算年度的收入分配。

(六)涉及非全日制对外合作办学的,须经社会服务处审批后才能确认预算收入申报。

三、填报内容及单位

(一)机关部处及教辅单位常规公共预算(附件1

1、教务处收支预算表(A1:表1-3

2、研究生处收支预算表(A2:表1-3

3、学生工作部收支预算表(A3:表1-3

4、校团委收支预算表(A4:表1-3

5、人事处收支预算表(A5:表1-7

6、党办校办收支预算表(A6:表1-4

7、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收支预算表(A7:表1-3

8、科技处、社科处收支预算表(A8:表1-3

9、社会服务处收支预算表(A9:表1-3

10、校医院收支预算表(A10:表1-3

11、资产经营公司收支预算表(A11:表1-2

12、校级委员会预算支出预算表(A12:表1

1)填报内容:申请学校预算安排的办公经费及工作补贴等。

2)填报单位:章程监督委员会、学术委员会、预算和投资委员会、财经专项治理委员、国有资产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体育委员会、爱国卫生委员会等各类校级委员会。

13、机关部处及教辅单位收支预算表(A13:表1-4

1)填报内容:2016年申请学校预算安排的本部门运行经费、校级层面常规维持费;本单位创收情况以及对创收留成部分的开支计划等。

2)填报单位:除以上1-12所列部门以外的党政机关、教辅单位等预算独立申报单位。

 ()二级学院(研究院)收支预算(附件2

1、全日制办学单位(二级学院及研究院)收支预算(B1:表1-3

2、网络教育学院收支预算(B2:表1-2

3、继续教育学院收支预算(B3:表1-2

4、基础教育培训与研究院收支预算(B4:表1-2

(三)二级独立核算单位预算(附件3

1、后勤经营收支预算(C1:表1-5

2、附属幼儿园收支预算(C2:表1-2

(四)一次性专项预算申报通知及附表(附件4

四、报表报送及注意事项

(一)报送要求:

1、预算申报一律采用随本通知下发的表格填报,已设定的表格不能删除,预计无发生数的需提交空表。

2、除全日制办学学院(研究院)以外,其他单位的预算申报(含一次性专项预算)须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

3、常规收支预算(即附件123)于2015103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电子文档以“**单位报送**收支预算表(A*:表1-*的标题发送至hscw06@scnu.edu.cn邮箱;纸质文档1份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108室,逾期不再受理。

4、一次性专项预算(即附件4)于20151030日前,按通知要求提交归口职能部门及指定邮箱。职能部门于20151110日前出具部门初审意见后,由预算和投资委员会牵头、职能部门配合组织专家论证。

(二)编报过程如遇问题可与财务处计划预算科联系,联系人:翁老师、侯老师、申老师,联系电话:85215810

(三)空白表格随本通知附上,也可在财务处网页下载。

华南师范大学财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机关部处及教辅单位预算申报表.rar

附件2:二级学院(研究院)预算申报表.rar

附件3:二级独立核算单位预算案申报表.rar

附件4:一次性专项预算申报通知及附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