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费用预算表》填报指南
为方便教职工填报《华南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费用预算表》(下称“预算表”),规范出国经费预算管理,结合《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华师[2017]98号)的规定,现将预算表有关填报事项指引如下:
一、预算表填报总体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校中国籍教职工、外国籍教职工因公临时赴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进行90天以内的交流访问、出席国际会议等公务活动,需填报本预算表;
在校学生使用老师科研项目经费赴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进行90天以内的交流活动或参加国际会议,其预算表参照本指南填报;使用非科研项目经费出国(境)的,需提供专项资助方案,按方案所约定的资助额度进行填报。
(二)填表原则:预算表原则上“一事一表”,一趟行程填一张表。
一个出访团组的人员使用同一个单位的出访经费,可合并填报一份预算表;使用不同单位的出访经费,原则上应按经费归属单位分别填报。
(三)填报份数:
1、中国籍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一式五份;
2、中国籍教职工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一式四份;
3、外国籍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一式三份;
4、在校学生因公临时出国(境):一式三份。
预算表审核通过后,出国人员需保留其中一份原件用于报销。
(四)预算控制原则:请严谨确定预算支出的项目经费,各明细项目支出额度请合理、科学、足额地进行预测。预算表上内容一经学校及上级部门批准,按预算表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超预算的出国费用不予报销。
二、预算表各栏目填报指引
(一)出访事项类
1、出访人员名单:逐一填写全部出访人员的姓名。
2、出访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出访人员所在校内单位,如:学院、部处、中心等。
3、出访任务:填写具体的出访任务名称。
4、出访国家(地区)、经停城市及出访天数:出访国家及城市超过一个的,请分别填写在每个国家及城市计划停留的天数。
(二)经费预算类
5、国际旅费:指出国人员乘坐交通工具从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产生的费用。出国人员自行查询国际机票(或车船票)价格,根据出访时间及地区结合自身能乘坐的交通工具等级进行预估填报。
由于国际机票价格浮动受时间因素影响较大,请出国人员充分预判,建议按相应等级的全额票价进行预算,实际支出超出预算部分由出差人员自理。
6、城市间交通费:指出访人员在一个出访国家的城市间往来的交通费,请结合自身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充分预估填报。
7、住宿费:
(1)出国人员在《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限额之内,结合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填报;
(2)请按“单价(外币标准)*人数*天数”格式填写,先计算出外币总额,再按银行汇率折合人民币填报;
(3)如果住宿由外方提供而不需预算支出的,请在备注栏填写“外方提供”,报销时另附情况说明。
住宿费建议按学校文件相应的地区标准足额填报,实际支出超过预算部分由出差人员自理。
8、伙食费、公杂费:
(1)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餐饮消费费用;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伙食费、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无需提供消费票据,报销时按预算的外币标准及汇率计发。
(2)出国人员在《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规定的伙食费、公杂费标准限额内,结合出访天数填报;
(3)请按“单价(外币标准)*人数*天数”格式填写,先计算出外币总额,再按银行汇率折合人民币总额填报;
(4)伙食费、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出访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的自然天数计算,如果出访多个国家或地区涉及不同标准的,请分别填报。
9、保险费、签证费:按实际所需预估填列,凭票报销。
10、会议注册费:参加境外会议,按实际需要缴纳的会议注册费金额填报,凭票报销。
11、培训费:参加境外培训,在《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开支标准表》规定的标准之内据实填报,凭票报销。超出规定标准的培训费由出差人自理。
12、其他:指除上述费用之外必须发生的防疫费等其它与出国直接相关的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凭票报销。
(三)经费项目类
13、经费代码:请填报用于本次出国费用报销的项目经费代码,如使用多个项目经费,应分别填报每个项目经费拟承担的金额,并由相应的经费负责人签批。
经费用于资助出国必须符合经费的使用管理规定,且预留充足额度以便回国后报销。
使用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资助出国的,在预算时必须协调好国库资金结转、下达时间与报账时间,以免因时间差影响报销。使用下一年度预算资金的,没有明确经费代码的情况下请填列项目资金的名称。
三、其他事项
本预算表所指外币金额,均需折合人民币同时填报,折算汇率按填报当天或预估的银行汇率执行。
财务处
2018年7月